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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优选169句

  • 2023-06-07 22: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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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1、(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2、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3、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4、(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5、(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6、同时,一些在工作生活中带头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受到教育和警醒,不合格和犯有各种错误的党员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7、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8、(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9、(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10、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1、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12、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13、(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14、一、做好会前准备。党支部要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本支部(党小组)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要要求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互相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党小组)中有领导干部党员的,应事先征求党内外同志对他的意见,并在会前反馈给本人;将开会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本支部(党小组)党员,以便党员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15、(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16、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17、第五章组织生活

18、党总支一年一到二次由总支书记召集生活会,总支书记首先自我述职,并提出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措施,今后任务,完成目标。然一个接一个展开,达到共识,提高凝聚力,战斗力。

19、第一章总则

20、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21、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2、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23、(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4、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25、管理党员:

26、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7、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28、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29、要求全体党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评议,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激发党员的生机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0、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组织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31、(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32、查找自己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3、在民主测评环节,通过充分评议,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党员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每名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工作真正做到了全面、公正。

34、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召开的,党委班子成员也应参加。

35、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6、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37、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38、教育党员:

39、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40、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41、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42、(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43、党员之间相互批评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主要有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纪律上,作风上等方面。

44、民主评议党员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有利于党组织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45、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46、(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7、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48、组织生活会是分支部开展的。

49、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50、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51、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52、(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53、(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54、(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55、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56、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57、民主评议党员把增强党员党性特别是政治上的坚定性作为评议重点,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引导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

58、党支部开就行了,总支部的委员,在各自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

59、民主评议党员把表彰先进、调动党内积极因素同处置不合格党员、克服消极因素结合起来,使党组织保持生机活力。

60、五评”是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及民主测评。

组织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61、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62、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一般做三件事: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以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的情况;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所以总支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总支委员会会议形式进行,也可以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

6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64、(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65、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66、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67、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68、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69、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70、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71、组织方面主要看对党的组织制度组织纪律的落实方面而开展。纪律作风方面主要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生活纪律方面开展。

72、(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73、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74、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75、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76、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77、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78、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79、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80、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81、基层党组织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经常用、长期用,就会越用越灵,战斗堡垒作用才会充分发挥。

82、团员评议是团员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提高团员队伍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很有用的。团章规定了团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并不是每个团员都能很好的履行这些义务,因此,需要经过团员评议,为团员指出优点和缺点,帮助其更好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团员。

83、(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84、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85、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86、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87、一树是树立模范典型

88、第三章基本任务

89、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90、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组织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91、实践证明,民主评议党员,能够让广大党员经受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是靠经常工作和制度来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效方法,是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互相教育的好形式。

92、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93、(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94、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95、这是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的有效形式,能够使每个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处处以党员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96、第四章工作机制

97、(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98、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99、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100、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101、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02、这主要从党员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思想认识方面而开展的。

103、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104、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10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106、第八章附则

107、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08、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109、(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110、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111、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112、许多基层党组织对那些文过饰非、有问题不检查或检查不深刻的,进行重点教育帮助。许多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和评议,带头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带头搞好整改,为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出了示范。

113、“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114、三、做好会后工作。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会议召开情况,请求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115、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116、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17、监督党员:

118、(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119、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按照党中央部署,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

120、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组织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121、二、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而泛泛谈工作的工作汇报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应率先垂范,带头发言,以保证整个生活会的质量。每个党员在作完自我批评之后,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发动大家帮助他“画个像”,即这个党员到底怎么样,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要客观地、全面地指出来,使大家的意见真正符合其本人的实际。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进行重点剖析,这样既能解决重点党员的问题,同时也教育了大家。

122、团员民主评议的重要意义和党员民主评议一样:

123、第二章组织设置

124、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125、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126、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127、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128、(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129、民主评议党员把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有利于增强党员党性。

130、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31、(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32、需要召开总支委委员会组织生活会,支委书记做到班子查摆问题报告,支委成员自我批评与批评。

133、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134、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135、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136、“一会五评”的“五评”是指在党支部全体会议上开展的全体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及民主测评。

137、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138、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139、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40、“五评”是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及民主测评。

141、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142、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43、党总支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前,一般应把方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同意后开组织生活会。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总支书记代表总支作查摆问题报告,各总支委成员做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会后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44、民主评议党员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就是党员在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

145、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146、(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147、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148、年年底,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至1991年,全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了一次民主评议,取得好的效果。

149、一会指党员组织生活会,五评指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

150、(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组织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151、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152、(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53、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154、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需要有具体抓手和机制。

155、“一会五评”是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及民主测评。

156、一会五评:一会指党员组织生活会,五评指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

157、(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158、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159、(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160、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161、通过民主评议,使党员从正反两方面受到教育,先锋作用成为动力,更加引领人、鼓舞人、教育人,形成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导向。

162、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163、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164、许多地方针对党内生活中存在的自我批评谈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思想斗争开展不起来的倾向,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重温老一辈革命家有关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论述,帮助党员提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

165、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166、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167、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68、通过评议,许多党性强、工作强的“双强”党员受到党组织表彰,其中一些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被上级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169、对团员进行年终评议,选出优秀,好,差。目的就是学习有样板,工作有促进,后进学先进,先进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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